解析:
持有房产证并附带划拨土地的房产是可以进行交易和过户操作的。
然而,此类划拨用地上的房产在转让过程中,必须前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产权转让审批手续,并且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所谓“划拨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依法核准,在支付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所获取的,或者是无偿获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