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中,需先将月收入减去五险一金以及起征点之后所剩余数值进行计算,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减去另外已经明确的合法扣减项目及特定额外扣减项目。
例如,假设有个体的月收入为2万元,并且该个体之前已经预扣了五险一金,那么他/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个税总额=【月收入2万元,减去五险一金中的5000元,再减去起征点】×25%-1005元,即:
个税总额=(20000-5000)×25%-1005=2745元。
也就是说,若未考虑到五险一金和起征点等因素,我们还可以采用另一种更为简便的公式来计算应缴税额,其具体表达式为:
个税=(月收入-五险一金-5000)×25%-1005。
除此之外,每位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他们还须尊重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的道德秩序,以免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