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罚金能税前扣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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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款罚金都是不能够在税前扣除的罚金和罚款,这些是属于违法之后的一种惩处措施,因此如果是触犯了刑事法律,要承担刑事责任就是用的罚金而罚款通常是违反了行政法规,那么这些带有惩治措施的费用都是不能够在税前扣除的。
税款罚金能税前扣除吗?

一、税款罚金能税前扣除吗?

1、罚金罚款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不得税前扣除。

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4、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二、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具体包括: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所以不管是罚金还是罚款都不能够在税前扣除。还包括企业所得税,这些都是不能够在税前扣除的,罚金和罚款,他都是属于当事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要不承担刑事责任,要不承担行政责任,所以他必须要进行缴纳,而这些缴纳的费用由于带有惩处的意味,所以是不能够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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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4、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2)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5、其他(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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