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解约流程,劳动者可自行决定离岗时间而不必经用人单位事先批准。
然而,若未按照预先设定的期限提交辞呈,有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上的损失,此时产生的损失将由劳动者负责承担。
无论是处在试用期之内还是处于正式期内,当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其他情况下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赔偿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异。
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劳动者。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工作已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且应以实发工资为准进行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需要按照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名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环节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