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手房产交易中订金交付问题,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况:
首先,购房者可以直接将订金交予卖方,待卖方开具订金收据以示确认,并在该收据上约定相关违约条款。
如若买方违反约定,则订金不予退还;
反之,若卖方违约,则需向买方赔偿双倍订金。
其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交付至卖方手中,可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转交,但前提条件是卖方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中介收取订金事宜。
在收到委托书之后,购房者便可将订金交付于中介机构,同时务必要求中介机构开具相应的订金收据,且该收据应包含经办人员及中介公司的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