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认定未能满足录用条件,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倘若企业确系无端地终止劳动关系,构成了违背劳动合同法之不当行为,那么该公司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来向劳动者提供赔偿。
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则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为依据,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进行支付。
对于从业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者而言,视作一年计算;
若未满六个月者,将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劳动者每月所得工资如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者;
此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