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试用期内员工旷工问题,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当试用期员工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法定天数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举依据在于员工未能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则,被视为无故旷工行为。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在发现员工无故旷工之日起,等待其连续缺勤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
在试用期内因旷工而被解雇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结算并支付其工资报酬,无需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员工即将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必须向劳动者明确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
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雇理由,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