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迁房屋并未必能够顺利出售。
若拆迁房已获得完备的房屋产权证照,在一般情况下,这类住宅可被纳入到房产市场中进行交易;
反之,若拆迁房尚未获取完全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根据相关法规,此类房屋则无法进行正常的转让行为。
由于其主要考虑因素为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销售行为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外,还需遵循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因此与普通的商品房交易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