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办理房产证的事宜,具体情况需视房屋属性而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该房屋是属于何种类型的地产,例如是否为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
此类房产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允许进行私人财产登记,即无法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房产证。
然而,若该房屋拥有完备的产权,且属于政府拆迁后的安置房范畴,那么便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房产证。
在此过程中,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由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公室见证的拆迁赔偿协议;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文件;
4.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