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补缴土地出让金应采用土地实际成交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倘若实际成交价格未低过其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平均标准,此时应当以该成交价为基础,按照至少不低于40%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反之,如果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就需要依据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