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当用人单位需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所对应的月平均工资乘以二倍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在法律实践操作中,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条文仅具有法定的解约权利。
如因违反法规而进行的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