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遵守其在预售阶段做出的承诺,则该开发商必须为其行为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是当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相关内容已经被法律赋予了具备合同条款性质的效力时,如开发商未能履行此类广告所载明的义务,便需要承受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按照其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请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