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存在部分雇主在与其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会将劳动合同自行收起并表示由公司统一保存,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协议并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持有一份合同文本。
因此,若您再次遇到类似情况,完全有权以坚定的态度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