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首先是协商阶段。
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产生纠纷时,相关双方都有权采取协商方式来化解争端;
其次是调解环节。
在协商无果或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选择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解决纷争;
再者是仲裁阶段。
若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均不满意,或者经过上述两种途径仍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是诉讼阶段。
如果争议事项较为严重且涉及到法律责任,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