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要了解如果在劳动合同里没有写报酬是否违法这一问题,以下可以帮到您。劳动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中含劳动报酬。如果不写,即违法。
第三十二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以上两条你有证据,可随时解除,保留好你没有公司印章的工资条,那是证据之一。
如果你担心证据不足,要支付违约金,那么你可在2008年1月1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因为劳动合同法自1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你只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即可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就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前提是你单位对你的培训没有产生任何费用(以发票及你本人是否签字为准)和没有竞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