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门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费用支付违约金;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聘用合同有编制违约金的大致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