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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作为债权人,他欺骗另一个朋友为他担保贷款,一开始并不知道,担保后才发现是欺骗担保人,债权人欺骗担保人为债务人做担保生效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4-22 四川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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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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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存在恶意欺骗,你可以起诉要求要求解除该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串通欺骗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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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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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欺骗担保人为债务人做担保,只要有有效证据,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断的。
    全文
    14 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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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欺骗担保人为债务人做担保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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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担保生效吗?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欺骗担保人,那么该担保无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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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生效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生效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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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计算起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诉讼时,关于时效起算的标准,必须以权利人自我意识到或理应知晓自己权益遭受损失以及义务方存在之日为准。
此类诉讼属于向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出,旨在寻求对特定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诉讼。
在此类涉诉中,法定的诉讼时效期为整整三年。
若从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如有其他特别规定,则按照该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自权利人自我意识到或理应知晓自己权益遭受损失以及义务方存在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有其他特别规定,则按照该规定执行。
然而,若从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
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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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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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父亲强制让儿做自己的事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家长强制要求孩子参与家务劳动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家长以不当的方式强迫孩子承担高风险工作或参与其他可能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这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
另外,倘若父母通过辱骂、恐吓等方式虐待儿童,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它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益。
其次,犯罪对象则是指那些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的童工。
再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行为表现为违反了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体力劳动,或者让他们在高空、井下等危险环境中工作,甚至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而在主观方面,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故意,即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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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内容不具体时,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教唆犯在法律上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1)教唆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将根据具体犯罪情况,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确定应受到的惩罚;
(2)教唆未满18周岁人士犯罪的,应对教唆者进行严格惩处;
(3)若被教唆的人员并未实际实施被教唆的罪行,针对此类教唆犯,可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4)教唆未满14周岁或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由于无法形成共犯关系,仅需对教唆者进行独立的定罪量刑。
关于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教唆对象须已达刑事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否则教唆犯将无法成立,而应视为间接成立正犯。
教唆对象的具体性并不等同于只能教唆一名特定个体,教唆两名及以上的人员同样可以构成教唆犯。
若教唆对象不明确,则属于煽动性质,不构成教唆罪;
2、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必须能够引发他人产生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图,从而促使其实施犯罪行为;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无法实现既遂的行为,即为未遂的教唆,对此类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大额借款不还债权人应如何追讨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有朋友未能如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应首先尝试理解并探寻对方未能按约还款的缘由,然后再与债务人共同商讨出一个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如若债务人有故意拖欠还款之意图,那么债权人便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或者直接启动诉讼程序。
在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之后,倘若债务人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债权人亦需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合同所规定的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同时包括由于延期还款所产生的逾期利息。
若债权人依然迟迟未能收到对方应付款项,此时可依法向当地法院发起对欠款事件的民事诉讼。
待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无误以后,将依法判令债务人偿还全部借款及其逾期利息。
若欠款人的男友依然选择拒绝还款,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以用于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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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是否还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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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父母欠钱女儿银行卡被冻结女儿需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来说,在法律层面上,父母所背负的债务问题并不能够作为法院冻结其未成年子女银行账户的正当依据,这主要是因为: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与父母共享的家庭共有财产范畴之内,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采取冻结子女银行账户的措施;
其次,如果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父母故意将自身的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以此来逃避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子女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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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欺骗担保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不构成诈骗罪,像这种情况只属于民事欺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欺骗了担保人,让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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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网络道具丢失起诉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关于起诉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上,具体的情形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来说,当案件的诉讼结局出现了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局面时,则需由涉案的各方当事人按照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共同负担起这笔费用;
其次,若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地解决了此案,那么其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负担;
最后,对于撤诉的案件,其费用将由原告方独自承担,但是可以减半收取;
而对于被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其费用也将由原告方独自承担。
至于起诉费用的具体标准,我们需要按照以下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首先,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那么每件案件只需交纳50元人民币的费用即可;
其次,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2.5%的比例进行计算;
再次,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2%的比例进行计算;
接下来,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1.5%的比例进行计算;
然后,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1%的比例进行计算;
再者,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那么其费用将按照0.6%的比例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超过了2000万元,那么其费用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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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突发疾病死亡单位可以拒绝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雇员在从事工作期间突然患上疾病且当场死亡,或者在疾病发作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不幸身故的情况,应被视为工伤事故,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补偿。
反之,此类事件不应作工伤处理。
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幸离世时,其直系亲属均可依循相关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丧葬补贴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多项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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