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陪护假受是否晚育及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影响,大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陪护假的时间,一般为7-10天左右,比方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