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哪些
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共确立了三种合法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
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根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
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
时,
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
度是不同的。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
加班问题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目前的一些地
方性的规定来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