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朋友要问了,这加班和值班,不都是在正常八小时工作制之外额外工作吗,有必要纠结吗?当然有必要。别看只差一个字,能拿到的工资可能天差地别。那么,经常加班和值班,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规定
加班费是有明确的支付标准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的标准是
1.5倍的正常工资;
周末加班又不能补休是2倍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3倍工资。
顺带提一句,加班工资计算对象是减去正常工作时长之外的天或是小时,不是说今天加了2个小时的班,今天的工资就得多发
1.5倍。
在实际计算的时候——快拿出你们的演草纸——
平均每月计薪天数按照2
1.75天来算,一个人的月薪(为了计算方便)我们假设是2175元,那么日工资就是2175÷2
1.75=100元,小时工资是100÷8=1
2.5元。
今天星期三,公司安排他加班了俩小时,公司就应该多支付25元的工资,但如果是这周六加班两个小时,公司也没有安排调休,那就要按照日薪的2倍来支付加班费,也就是200元。
值班算怎么回事?
好,这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一清二楚,但是值班呢,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都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有些地方可能会有地方法规制定的标准,但不管怎样,都不是按加班工资来算,值班期间的工资一般都很低。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就把加班说成是值班。这样员工就亏大了对不对?就可能产生纠纷。
比如在上海的一个案例中,曹先生所在的公司经常安排他临时加班,受不了,就辞职了,辞职以后呢,就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仲裁委很公道地支持了他的请求,但是公司就不乐意了,公司说我是安排曹先生值班了,但只是值班,不是加班,不同意支付加班费,于是就又闹到了法院。
那么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这得看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
工作内容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强度跟自己平时工作差不多,甚至更重,那就是加班。
而值班,指的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非生产性责任的工作。
举个例子,一个人平时是做会计的,有段时间放假了,单位没人在,老板担心库房遭贼,临时安排他看门,这份工作没什么工作强度,也不用背什么指标,拿份报纸倒杯茶往那一坐就行了,这就属于值班。但是如果是安排他假期赶工做账,那毫无疑问就是加班了。
前面这个案例也是一样的道理,用人单位虽然主张安排曹先生值班,但是法院综合各种证据查明,曹先生值班期间负责的工作跟平时正常上班的内容是一样的,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曹先生在所谓的值班期间可以休息。
用人单位不管怎么偷换概念,加班就是加班,该付的加班费还是得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