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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人户口所在地有土地,土地使用证上是他的名,在别的村开的地,也有土地使用证也是他的名,这回土地确权,只能确上一面怎么办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19-08-24 黑龙江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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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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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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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上是他的名,在别的村开的地,也有土地使用证也是他的名,这回土地确权,只能确上一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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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能改名吗?
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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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山上风水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引发的土地纷争,若各方无法自行达成协议,则应交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各方将在平等、自愿且合法的原则下,通过辨明是非、明确责任的方式,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展开调解工作。
如有任何一方对政府的裁决结果表示异议,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征用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对于征地行为本身存在异议者,可选择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
其次,对于征地决定持有不满意见者,同样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方式;
再次,若未按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考虑运用民事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
此外,未能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的问题,亦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等非诉方式加以解决;
最后,在征地之前,征地部门还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及座谈会,以便更好地了解各方诉求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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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举行土地招标的竞拍环节中,投标者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投标保证金方能参与竞争。
而对于负责招标事宜的组织者来说,他们有权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投标者应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但这种保证金的金额不能超过招标项目预估总价的2%。
此外,这笔保证金的有效期限需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对于那些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内的投标单位如果选择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那么这些资金必须是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
同时,招标人不得擅自挪用投标保证金。
至于是否需要编制标底,则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然而,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存在一个标底,且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若招标人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这个最高投标限价或者详细说明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另外,招标人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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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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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离婚房子更名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首先是相关的注册费用,根据现行规定,应缴纳80元人民币的登记费用;
其次,由于房产证需要制作相应的副本,因此还需支付5元人民币的工本费。
若以买卖方式进行转让,则需额外缴纳以下税费:
契税,其比例为房价的2%;
印花税,其比例为房价的5%;
以及交易费,其比例同样为房价的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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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名下房产父母欠债会被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父母所负之债务是否会对其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如果父母在背负债务之后,将自身所有的房产通过赠与或低价出售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赠送给成年子女,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相关的赠与合同或买卖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有权依法执行处置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的;
其次,若子女名下的房产系其合法购买所得,或是通过善意取得方式获得,且该房产与父母的财产无任何关联性,那么即使父母存在债务问题,也无法对成年子女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关于子女的债务是否应该由父母代为偿还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当子女已成年时,父母无需承担为其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二,若子女尚未年满18周岁,则父母应当承担起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在此过程中,如子女本身具备相应的财产,应优先使用子女自有财产进行偿付;
第三,若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年满16周岁,并且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稳定收入用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此时父母亦可免除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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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土地证也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按照土地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土地证也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不按照土地证来进行确定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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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证: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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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后算谁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婚前购房且在婚后添加配偶姓名的房产状况,当面临离婚纠纷时,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具体处置权限应遵循协商优先的原则。
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有关经常照顾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女性平等以及实现无过错方利益最大化的道德司法原则,对相关争议财产进行判决。
此外,需特别强调的是,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变更、转让及其消灭等事项,若要遵循法律规范并依法进行登记,其效力便会从该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内容在相应时间点起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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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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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合同上签的经办人代表的名字,怎么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有意对一份合同时产生质疑并提起诉讼,然而却发现合同上签名的经办人员代表的姓名存在疏漏之处,如人名拼写有误或是指向不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或许需要对此问题予以慎重考虑及处理方法。
首先,让我们一同探讨该如何验证合同时效性。
假使尽管经办人员代表的姓名书写错误,但是此人却具备代理签定此项合同的合法权力,则此份合同时仍具有法律效力。
而这主要取决于签署者的授权权限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倘若您在合同中发现经办人员代表的姓名存在问题,您可尝试与相关机构或公司取得联系,以核实经办人员代表的真实身份,并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有时,这可能仅仅是由于工作疏忽导致的简单错误,我们便可通过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来加以纠正。
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未能解决问题,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
资深的律师能够协助您评估合同的有效性,并为您提供针对特定情况的法律建议。
若您决定提起诉讼,律师亦能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在整个法律程序中,您可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向法院解释为何认定合同无效或违反了法律法规。
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证据材料来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而言之,当合同中的经办人员代表的姓名出现问题时,我们应优先尝试通过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来解决问题。
若沟通无果,再考虑寻求法律咨询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哗纯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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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写女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若属男方在结婚前便已拥有的个人资产,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女方并没有权利对此房产进行分配。
然而,在双方婚姻期间所共同承担的房贷还款责任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由房产所有权登记人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另外,倘若该房产被认定为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双方需通过协商来决定该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法院会根据离婚案件中的过错程度、男女平等原则、对老年人的尊重和照顾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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