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周XX,女,199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戚守民,安徽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万XX,女,196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何XX,安徽XX律师。
上诉人周XX因与被上诉人万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4)蒙民一初字第01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XX的委托代理人戚守民、被上诉人万XX及其委托代理人何XX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4)蒙民一初字第0114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孙 震
审 判 员 罗 胜
代理审判员 王艳东
书 记 员 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