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开发商逾期办证依法向业主赔偿违约金,二审维持

  • 合同事务
  • (2014)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88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峥嵘律师
本案为群体诉讼,小区共80余户业主共同在一审、二审委托了张峥嵘律师,以较少的律师费用获得了较高的违约金赔偿。二审中张峥嵘律师驳斥了开发商所有上诉理由,维护了一审胜诉结果,使案件尽快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详情

       本案为群体诉讼,小区共80余户业主共同在一、二审委托了张峥嵘律师。开发商逾期办理产证,在预售合同有不利约定、实际损失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张峥嵘律师为业主们争取到了足额的违约金赔偿。根据房屋总价和逾期时间的长短,每户业主取得5至18万元不等的违约金。开发商极其不服,坚持上诉甚至还最终还申请再审。二审中,开发商的种种上诉理由均被张峥嵘律师一一驳斥,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保住了业主们应得的违约金。

  • 2017-08-28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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