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XX某房屋原登记在谷X及丈夫林X名下。林X去世后,产权证一直未变更。2005年谷X女婿做生意缺少资金,就与当时公司的财产张X合谋,将谷X的房屋假买卖以骗取银行住房贷款。即由谷X将房屋出售给张X,由张X以购房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51万元。该贷款最终给了谷X女婿,之后由女婿按月归还银行贷款。但谷X丈夫已经去世,不可能来办理过户手续,女婿和张X就找了他人来冒充林X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屋自然还一直由谷X居住。本来女婿与张X说好,等还清了银行贷款,就把产权转回到谷X名下。但后来女儿、女婿关系破裂,面临离婚,女婿不再归还银行贷款,张X也对此抵赖,不承认房屋是谷X的。
2014年张X因帮人借款做担保,被他人在浙江省绍兴县法院起诉,名下的长桥四村房屋也被查封。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房屋进入拍卖程序。此时浙江XX前来长桥四村房屋内了解情况,谷X一家才知情。为此向绍兴县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未得到支持。于是谷X及其子女委托了张峥嵘律师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虽然因为谷X女婿的不配合,谷X缺少一些有利的证据,但张峥嵘律师抓住了张X陈述的前后不一致,并且没有任何支付首付款的凭证,以及谷X一直居住在长桥四村房屋,房屋没有交付,谷X女儿持有银行还贷卡等事实,认为足以证明谷X与张X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次为骗取银行贷款的虚假买卖,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应发生互相返还,此房屋不应归张X所有,那么绍兴县法院的查封、拍卖都没有了基础。
该案经过艰苦的努力,最终绍兴县法院完全支持了张峥嵘律师代理的原告方,确认谷X与张X关于长桥四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并立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该房屋当时市场价值200余万元,现在已近400万。如果官司不能打赢,谷X一家将丧失此房屋的所有权利。万幸张峥嵘律师的代理赢得了这场诉讼,确保了房屋仍归谷X所有,为谷X一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