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撤销法院生效调解书,取得私房拆迁利益

  • 婚姻家庭
  • (2014)徐民一(民)撤字第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峥嵘律师
在遇到棘手案情时,专业律师能给到特别恰当中肯的法律建议,使客户少走弯路,节约诉讼成本。本案中就是要撤销已经生效的法律调解书,相当于让法院随自己的错误,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但既然民诉法规定了这样的程序,就让它具备可能性,律师也不能怵于办理此类案件。最终,当事人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了诉讼目的,实在是非常成功的一起诉讼。

案件详情

  律师价值:

  在遇到棘手案情时,专业律师能给到特别恰当中肯的法律建议,使客户少走弯路,节约诉讼成本。本案中就是要撤销已经生效的法律调解书,相当于让法院随自己的错误,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但既然民诉法规定了这样的程序,就让它具备可能性,律师也不能怵于办理此类案件。最终,当事人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了诉讼目的,实在是非常成功的一起诉讼。

  案情:

  金XX与杨X原是夫妻关系,两人及女儿和公婆的户籍都在徐汇区小木桥路东XX家里某号房屋内。当时房屋为三间平房,1991年,金XX和丈夫出资将房屋翻建。但根据当时《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只有产权人才能提出申请。也就是金XX的婆婆徐X是房屋土地权人,她提出了申请。1993年获得了建房批准。当时执照审批、图纸测绘、建材购买等事宜,都是金XX亲自经手。后来2003年金XX与丈夫离婚,因为房屋涉及家中多人利益,并没有分割。2014年该房屋面临拆迁,金XX才了解到,前夫及几个兄弟已经去过法院,经杨X父亲去世,要求继承遗产为由,取得了法院的调解书。杨X数兄弟向法院出具书面说明,说房屋建造时没有出资,全部都是父母的遗产,由各方平均继承。这一法定继承的调解书,完全否定了金XX当时出资翻建的事实,也就完全排除了金XX的权利。金XX非常气愤也非常着急。因为房屋马上拆迁,根据调解书杨X兄弟几人就分配了安置房屋,毫无金XX和女儿的利益了。

  因为案情很棘手,金XX认为不能随便找个律师,她特地找到了专门做房产案件的张峥嵘律师。好在张律师告诉她,在知道这份调解书的6个月内,可以提起撤销之诉。于是她毫无犹豫地委托了张律师,并尽快启动了程序。当然在立案过程中金XX和张律师都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波折。首先因为不是案件当事人,拿不到调解书复印件,张律师后来通过自己的途径为当事人得到了复印件。其次立案庭要求金XX能证明自己是建房申请人之一,但张律师拿着法院调查令,数次前往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调查时都遭到了拒绝。多方沟通之后,才取得了一些关键证据,得以立案。

  立案后,马上就对杨X兄弟几人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他们知道,他们在法庭上没有如实陈述才取得了调解书,如果调解书被金XX推翻,那他们和动迁组谈好的安置利益都可能被抽翻,这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于是,就在开庭前,杨X的长兄出面,与金XX谈妥,保证金XX和女儿可以单独得到一套两室户的某小区安置房屋及现金补偿款若干元。在得到书面承诺后,金XX主张房屋权利、取得拆迁利益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遂向法院撤回了该案诉讼。如果金XX推翻调解书,实际后面还需要进一步确认房产权利,再进一步分家析产和办理继承,代价也是不小的。所以金XX用较小的代价,取得了预期的利益,非常成功。


  • 2014-09-18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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