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房管局败诉,公房征收协议因签约主体违法,被确认无效!

  • 征地拆迁
  • (2014)静民(行)初字第2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峥嵘律师
无论是以前的房屋拆迁,还是现在的房屋征收,协议一旦签订后,就不能轻易反悔或推翻。但并不代表此类协议绝对不能推翻,只要有充分的合法的理由,仍能实现看似不能完成的目标。张峥嵘律师代理本案原告起诉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找到了对方的违法之处,使征收协议被确认无效,极大维护了同住人的征收补偿利益。

案件详情

  律师价值:

  无论是以前的房屋拆迁,还是现在的房屋征收,协议一旦签订后,就不能轻易反悔或推翻。但并不代表此类协议绝对不能推翻,只要有充分的合法的理由,仍能实现看似不能完成的目标。张峥嵘律师代理本案原告起诉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找到了对方的违法之处,使征收协议被确认无效,极大维护了同住人的征收补偿利益。

  案情:

  静安区大田XX某弄某号底层前后客和二层阁分属于两个租赁部位,即有两张承租卡。承租人是均是原告已故的父亲何X。前后客面积有26.1平方,二层阁面积有12.1平方。这个地址内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是原告一家四人,另一本是原告的兄弟三人。因为征收时兄弟之间有矛盾,一直没能确定征收协议的签约代表,协议也一直未能签订。后可能征收方为了达到签约率,就私下与兄弟三人把前后客部位的征收协议给签了。意思是将前后客部位补偿归兄弟三人,将二层阁留给原告一家。因两个部位面积相差一倍还多,兄弟三人当然乐意。但那样却意味着,原告四人在前后客部位征收补偿中不能享受到任何利益,原告自然不能接受。但动迁组天天上门施加压力,还告诉原告,说只有把二层阁部位的征收协议签了,才能打官司。原告终于顶不住压力,签了二层阁的协议。一签完,马上意识到不对,这不就是承认了自己只在二层阁里有权利,那前后客根本与自己无关了吗?多次信访也没有成效之后,原告立即委托张峥嵘律师,并在取得征收协议后马上提起了诉讼。因为涉及两份征收协议,法院分立了两个案件。之前张律师已经成功代理,将二层阁部位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撤销了。

  法院认定:

  系争房屋系被告区房管局与被征收公房部分共同居住人签订,被告主张原告已就签约主体与被告协商一致,但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且上述说法与签约之后原告起诉要求撤销二层阁协议和确认前后客协议无效的事实相悖,故本院不予认可。在提起本案诉讼前,二层阁协议因重大误解被本院依法撤销,该判决业已生效。上述事实表明:原、被告等共同居住人未就签约主体协商一致。因被告区房管局与部分共同居住人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关于签约主体的规定,排除了原告对底层前后客应享有的补偿利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3年2月19日与被告某某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担。


  • 2014-09-05
  • 静安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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