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客户“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否只能被动索赔?

  • 合同事务
  • (2020)晋0931民初684号民事裁定书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润冬律师
人寿保险合同为人寿保险公司纠纷的高发领域,但这类型纠纷通常为协商处理或客户通过投诉向保险公司施加压力而被迫解决,直接进入诉讼的较少。且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文本大多数对客户不利的情况被认定无效的巨多。 本案律师介入后,通过从客户的投保流程、询问笔录、病例等方面入手,佐证了客户带病投保的事实,客户在最终败诉的压力下选择撤诉,为客户挽回了重大损失。

案件详情

原告赵XX,女,汉族,1960年12月6日出生,山西省保德县

义门镇永泉村人,公民身份号码:XXX,现住保德

县东关镇府前街,联系电话:159XXXX6638.

委托代理人武XX,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XXXX0444296U.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西XX3层.

负责人靖XX,职务: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润冬,山西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XX与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

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赵XX于2020

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微回起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载

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康晓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XX


  • 2020-10-20
  • 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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