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XX,女,汉族,1960年12月6日出生,山西省保德县
义门镇永泉村人,公民身份号码:XXX,现住保德
县东关镇府前街,联系电话:159XXXX6638.
委托代理人武XX,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XXXX0444296U.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西XX3层.
负责人靖XX,职务: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润冬,山西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XX与被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
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赵XX于2020
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微回起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载
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康晓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