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字了就一定要还钱吗?

  • 债权债务
  • (2020)晋0728民初68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润冬律师
本案证据只有一份“借据”,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借据上书出借人向被告公司交来现金,并且约定了利息,同时被告公司盖章确认。本律师代理被告,我方主张借款的起诉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观点,原告在败诉的风险下撤诉。民间借贷是近年来诉讼高发案件,是法院诉讼类型的半壁江山,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对民间借贷审查越来越严格的原因所在。

案件详情

原告:张XX,男,1964年7月9日出生,汉族,平

遥县南政乡王家庄供销合作社员工。

被告:山西省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润冬,男,山西XX律

师。

告:刘XX,男,196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

被县

南政乡王家庄村村民。

三人:张XX,男,195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

遥县南政乡王家庄村村民。

原告张XX与被告山西省XX公司、

刘XX、第三人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张XX于2020年11月4日

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由原告张XX负担。








审判长   宋XX

人民陪审员  王XX

民赔审员   闫X

ニO二0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梁XX


  • 2020-11-14
  • 平遥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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