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柯X系提供印刷居间服务的淘宝电商,承接无出版单位、无《出版许可证》非法出版物教辅图书,并居间介绍印刷厂印刷小学语文、数学专项训练系列图书、《课堂笔记》等教辅类非法出版物,从中赚取差价。共计帮助非法印刷65万册,涉案金额100余万元,非法获利15万元。
二、辩护工作
1、阅卷后对证据进行审查。没有相关的鉴定资质文件,无法判断《出版物鉴定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作为证据使用的依据。另也没有公安机关送检材料附卷,检材的来源也不明,得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的。
2、假设《出版物鉴定书》可以作为认定的依据,则被鉴定的14种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14种之外的未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所对应的的册数、金额、获利均应当予以剔除。且“长颈鹿字帖”“一年级下册字帖”“2年级上册字帖”均为合法商品情形,更应该剔除。另2019年8至10月的数据没有任何的详细数据体现,不应列入涉案总额之中。
3、犯罪嫌疑人柯X的行为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不应该适用第十一条,即其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应作为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条件,涉案教辅图书内容本身并不违反国家规定,只是出版程序不合法,所以侵犯的客体也仅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即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罪嫌疑人柯X其并未直接参与非法出版物的复制、发行,也没有销售,亦未参与协商分成事宜,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居间介绍,系辅助、次要作用,属于从犯。
5、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出具《法律意见书》,最终采纳,办理取保候审,予以释放,移送法院审理。
三、判决结果
诸暨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四、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