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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与丰都XXXX、许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3)丰法民初字第0333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文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孙XX,女,198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XX,重庆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文涛,重庆XX律师。


被告丰都XXXX。


负责人许XX。


被告许XX,男,1974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XX与被告丰都XXXX、许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XX于2013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孙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崔龙均



书 记 员  程XX


  • 2013-09-29
  • 丰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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