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XX,女,198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XX,重庆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文涛,重庆XX律师。
被告丰都XXXX。
负责人许XX。
被告许XX,男,1974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XX与被告丰都XXXX、许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XX于2013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XX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孙XX负担。
代理审判员 崔龙均
书 记 员 程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