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XX与高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榕民终字第270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夏冬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王XX,男,196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游万保,福建XX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高X,男,1963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杨夏冬,福建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


上诉人王XX与上诉人高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24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245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各9961元退还上诉人王XX、上诉人高X。


审 判 长  郑克华


代理审判员  黄 锋


代理审判员  吴XX



书 记 员  王XX


  • 2014-10-20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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