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审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刑事辩护
  • (2019)鲁1324刑初956号、(2020)鲁13刑终197号刑事裁定书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曾艳丽律师
在“依法治国”理念下,司法公权力得到合法制约和合理使用,更加深切的感受到身为一名律师的执业责任和意义。

案件详情

    2017年11月9日,兰陵县XX以被告人陈XX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向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理由为被告人陈XX自2016年5月开始多次至兰陵县多个政府部门上访,反应本村村主任及村主任担任负责人企业的违法犯罪事项,并以不断上访相威胁,强行索要财务。

    案件经过:曾艳丽律师接受陈XX的委托,担任本案辩护人。经仔细查阅上千页的侦查卷宗以及多次会见被告人陈XX,发现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不成立,并对检察院提交的证据逐一反驳,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判决被告人陈XX犯敲诈勒索罪,并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XX及家属提起上诉,曾律师坚定的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陈XX有罪。在上诉期间,曾律师做出十几页的辩护意见,并积极主动与二审法官沟通案情,最终二审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总结:曾律师看到陈XX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基本人身权利得到保障,同时在“依法治国”理念下,司法公权力得到合法制约和合理使用,更加深切的感受到身为一名律师的执业责任和意义。


  • 2020-04-29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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