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以及以
合伙企业名义所获取之各项收益共同构成了合伙企业之财产,此等财产的管理与运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专家权威所制定的规范原则——即公正而有效地维护合伙企业这一法人组织的权益,依法构建并实施企业内部的科学财务体系以及严谨完善的会计制度,务必确保全面准确地记录、计算并监控财产运作状况;
同时,遵循诚信为本的原则始终被视为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信条。《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
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
除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