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德市柘荣县境内,女员工在生育期间的
产假期限被规定为98天,其中孕妇在生产之前可享有15天的无薪预产假。
若产妇遇有困难生产情况,将额外追加15天的产假。
如孕妇分娩的新生儿数量超过一个,则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生育一名新生婴儿,将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
另外,若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并已生育子女子女的夫妇,其女性职工的产假期延长至158天至180天,而男性职工则享有15天的关爱假期以供陪伴配偶和孩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