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结束其
产假期后,得以立即提出
离职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无论是否已经完成了产假,劳动者都享有自主决定离职日期的权利,这属于其个人自由,与产假期并无任何关联。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曾为该劳动者提供过专业培训,且双方已签订有书面服务期限协议,那么在服务期限尚未截止前,除非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否则劳动者不得自行提出离职:
(1)用人单位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劳动安全保障或符合
劳动法规要求的工作环境;
(2)未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
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缴纳相应的
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了侵害;
(5)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因导致所签
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地规定了,劳动者有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解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