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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赠与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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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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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的形式进行传递的。
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国民集体依法拥有或受国家允许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其具体权利内容将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若要采用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则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
而如果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则需向发包方提交备案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与转包、出租、互换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所区别,前者需要得到发包方的批准,后者则不需要。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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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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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执行人个人生产经营还能继续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生效法律文件执行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受到特定程度的经营活动限制。
不幸地是,他们一旦被列为失信人员,就将在诸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以及融资信贷等领域遭受严厉的惩罚。
具体而言,此类人士会被禁止实施以下几种高级别的消费行为:
1.在出行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五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端场所进行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也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地点;
同时,还需避免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4.不得进行旅游、度假等休闲娱乐活动;
5.不得让子女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6.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全部座位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租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租赁的期限不同和承包的对象不同。土地承包经营的时间一般都是长期承包的;但是土地租赁的时间是不能超过二十年的;同时对象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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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之下来做出意思表示。并且约定死后可以将土地的承包权转让给对方。这样的一种对比的话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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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前,随着我国乡村地区大量劳动力逐渐向城市中心区迁移,导致部分农田逐步废弃闲置。
在这种情境下,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将这些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实施永久性的转让。
关于土地转让协议,它被视为一般的平等民事合同。
只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均真诚表达各自意愿,且无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同时合同条款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份土地转让协议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因此,土地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阐述土地转让的主要目的及深远意义;
其次,合同可按照条款逐项列出:
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全名或常用名以及其居住地址、转让土地的类别、土地的总面积、土地的确切地理坐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详细情况、土地转让的商议价格、转让方的实际使用情况、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其方式、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方案、争议解决途径、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法、以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基本信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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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面包店做三天不给工资怎么讨要工资
[律师回复] 解析:
如遇到雇主未给付相应薪酬之情况时,可依据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追索:
首先,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
当雇佣单位未能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员工薪资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诉求协助,劳动行政主管机构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妥善处置。
其次,劳动仲裁。
在劳资关系中发生纠纷,当事人若不愿意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是达成和解协议后不予履行,亦或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失败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拒绝实现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者持有欠条,则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欠条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定雇佣单位支付所欠款项。
然而,若雇佣单位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未能支付欠款,劳动者可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若雇佣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薪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将依法签发支付令。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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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律师费用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土地纠纷律师费用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土地纠纷若需寻求律师协助进行诉讼活动,其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仅限于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方面的纠纷,且并未涉及到任何财产利益关系的话,那么通常来说,每起案件的律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00元整,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50%作为调整,但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
其次,若是涉及到土地转让等特定合同纠纷,且需要处理复杂的财产关系问题时,代理律师将会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比例,在预先设定的收费范围内,以分段方式按比例累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包含1万元)时,每起案件的律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整,而律师费则为人民币1500元整;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包含1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2%-5%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1.7%-3.5%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1.4%-2.8%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0.7%-1.5%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0.4%-0.8%的比例收取;
最后,当争议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时,律师服务费用将按照最高不超过0.4%的比例收取,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区别有权利性质不同、内容不同、放弃标准不同、继承不同等,对于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经营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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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伤身故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职工意外丧失生命导致的工伤死亡赔偿事宜,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丧葬补助费用,此项物资将以每个地区前一年度所有在职员工的平均月薪资水平的六个月作为计算依据;
其次是针对家庭成员的抚恤金,根据因公死亡职工个人正常工资的比例,支付给那些在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的发放标准为:
配偶每月领取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按人头每月领取30%的抚恤金,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0%的抚恤金;
最后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其金额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门口摆放石头车被刮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机动车违章停车而导致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程度的轻重,展开全面精确的判定分析。
以下为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及其对应的责任归属:
首先,若机动车因无正当理由而违章停车,那么肇事一方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违章停车的一方则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其次,若机动车因故障原因而违章停车,并且在来车方向设置了清晰可见的警示标志,那么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将由撞击该机动车的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执行董事与董事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董事一职主要由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或者推荐产生,而董事们则共同组建了董事会这一重要机构。
董事会的角色类似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股东大会休会期间,他们将代替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
因此,董事可以被视为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权益代表,类似于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地位。
其次,关于执行董事,他本身也是一名董事,但却需要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
执行董事又被称为积极董事,他们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派,担任特定的职务,并且对这些职务承担着专业性的责任。
换句话说,执行董事实际上是公司的雇员之一。
最后,我们来谈谈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的区别。
事实上,董事包含了执行董事在内,而执行董事则是那些直接参与企业运营管理的人,他们在企业中通常拥有具体的职位。
另外,还有一些董事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这类董事被称为非执行董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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