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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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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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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吸收合并”乃是指将两家企业合二为一,进而达成成为单一企业实体之目的。
此过程中,原有合并方所拥有的各项资产,皆将在合并之后转变为新的、合并方独有的资产范畴之内。
而“控股合并”则是指被合并方得以保留其原有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个别财务报告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明确确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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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合并方式不同。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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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票维权收取30%佣金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依据案件诉讼标的金额的规模进行计算。
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的收费标准,通常在一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我们将收取1000元至2000元区间的费用;
而对于超出此范围但未达到十万元人民币额度的部分,则参照5%-6%的比例进行计算;
若案件涉及的标的金额大于十万元人民币,但又未达百万元人民币的,根据这一原则,我们会按照4%-5%的比例进行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种收费模式时,我们要求当事人预先缴纳代理费用,即使最终官司败诉,所缴纳的费用也不会退还。
当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时,律师事务所经过与委托人的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可以实施风险代理服务。
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共同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30%。
在此种付费模式下,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承担风险,若官司败诉,代理费用无需支付。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的费用仅包括律师代理费,在仲裁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无论官司胜负,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吸收合并和100%控股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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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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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定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是指在未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授权或使用合法经营手段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众(即涉及到单位及个体的所有群体)进行资金集资的行为。
此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其所进行的集资活动并未经过相关权威部门的依法审批手续;
其次,该类集资行为的实施往往借助于各种公开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平台以及各类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
再次,集资方通常会向投资者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给予相应的投资回报;
最后,此类集资行为的对象往往是社会公众,也就是那些并不确定的投资者群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控股合并与非控股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二者概念不同,对股份的控制程度不同,形成控股合并的分类与不形成控股合并的分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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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虚假交易帮别人走账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为他人提供洗钱服务,其行为是否非法遵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现实的商业运营环境中,部分公司可能由于未具备相关资格认证或存在信用丧失的问题,无法直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选择了采用第三方机构代收账款的手段。
此外,部分公司可能还会考虑向外部寻求高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用于抵扣税务支出。
然而,若这类非正规途径获得的发票被用作其他公司的记账凭证,那么税收方面的潜在风险通常将由接受服务的公司承担。
因此,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及到虚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如果虚开发票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那么该公司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被指控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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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在自己手里被别人盗用如何挂失医保卡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电话挂失方式:
若您不幸遗失了医保卡,您可以选择拨打所在地区的社保局热线进行挂失。
在进行电话挂失时,请务必准确地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及所属单位的全称。
当电话挂失得到确认之后,社保局将在24小时之内通过医保网络对该卡片的结算功能进行暂停处理。
二、网上挂失途径:
您还可以登录当地的医保官方网站,并在相关页面上找到医保挂失的选项进行操作。
待系统受理完毕后,便会立即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冻结,同时在24小时内终止该卡片的结算功能。
三、书面挂失流程:
如果您的医保卡已经完全遗失,那么您应该尽快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在进行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员需要填写《__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有什么区别
1.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2.其次,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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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印章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诈骗犯罪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具体差异如下所述:
首先,它们的具体概念迥然相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其核心含义即非法制造、变造以及买卖国家机关制发的各种公文、证件及印章的违法行为。
而合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各类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法,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其次,从构成要件来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该罪行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制发的各种公文、证件及印章,并且仅限于这些特定的范围内。
2.在客观方面,该罪行表现为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该罪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在主观方面,该罪行只能由行为人直接故意实施。
相比之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更为复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
2.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3.该罪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在主观方面,该罪行必须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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