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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暑假工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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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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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暑期工作聘用的规定来看:由于参与暑期实践的学生们仍隶属于教育体系之中,尚未正式踏入社会成为劳动法所定义的劳动者,因此,劳动法中所涉及到的关于最低薪资水平的相关条款并不适用于这些参与暑期打工的学生群体。
然而,我们可以将暑期工视为一种勤工俭学的形式。按照相关规定,勤工俭学的报酬不应低于学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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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能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工作性质,都要有签订合同保护自己合法劳动者权利的意识和行动。劳动合同可以在权利受损时拿出来保护自己。 暑假打工的学生应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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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暑假工是否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暑假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后,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从第二个月开始要给员工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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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暑假工劳动合同模板怎么写
暑假工跟正常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首先要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然后进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及奖惩、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最后双方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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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暑假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暑假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说用人单位坚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些方式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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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山东省职工探亲假的天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探亲假的时限安排如下:
首先,对于有合法配偶关系的员工而言,他们有权享受每年一度,为期30天的假期来探视对方伴侣;
其次,对于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员工来说,他们在探望父母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利,原则上规定可以获得每年一度,长达20天的假期;
最后,对于已结婚的员工而言,他们同样有权探望自己的父母,但是每四年仅能享有一次这样的假期,并且每次为期同样是20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暑假工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暑假工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在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果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在工作后的第2个月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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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限制消费令中的旅游度假是指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确保司法裁决得以严格贯彻实施,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对那些经鉴定被认定存在无法履行之情况或者未按照既定承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然人,必须采取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的强制性手段。
这一举措旨在遏制他们在享有广泛社会资源的同时仍能享受的各种高消费权益,尤其是在诸如外出旅行度假等方面。
实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个体,严禁实施超越其日常生活及职业需求之外的过度消费行为,例如前往高档住宿设施以及参与昂贵的消费项目等行为。
这些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通出行方面,乘坐飞机或高速铁路软卧、乘坐轮船等交通工具时最高只能选择二等舱位;
在日常生活的住宿要求上,禁止入住五星或四星级酒店以及高级夜总会等场所;
此外,购买不动产、新建、扩建、豪华装修等奢侈居住环境的大规模开支也在限制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对于高端写字楼、现代化宾馆、公寓等场所的短期租赁、非经营所需的车辆购买、非必要的旅游度假安排、子女就读高等学费的私立学校等方面也都将纳入到限制消费的范畴之中。
同样地,购买保险和债券理财产品的巨额支出,以及除满足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以外的所有其他超前消费方式都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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