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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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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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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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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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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孩子一周岁了别单位逼着上夜班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排入夜间值班岗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雇主有责任确保女性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充分保护,尤其是处在哺乳期的女性更应该得到特别的关爱与照顾。
同样地,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皆不可安排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参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也不可以要求她们加班或者上夜班。
此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正在哺乳不满一岁婴儿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亦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是安排其进行夜班工作。
若有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将会被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勒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每名受侵害女职工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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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债发行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境外发行企业债券的过程中,假如贵公司为内陆企业,那么应严格遵循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原则和规范:
首先,贵司应当具备一套优质高效、运营畅通无阻的完善组织架构作为立基之本;
其次,须确保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累积产生的可供分配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在整个存续期内所需履行的全部利息负担;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条例,还需要满足特定情况下的附加条件方能顺利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主要有随着债权产生而产生,一旦主债权消失,代为债权也将并不能继续行使,一般情况下,若是债权人并没有特殊情况,此时是需要自己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债权,而不是委托他人代位行使。故此债权人代位权的权利没有债权人的权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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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五产权车位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呢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讲,车位所有权的法律规范大致可归纳为五大类型:
首先,对于专门用作车辆停泊之用的车库或车位归属问题,其归属权原则上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通过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的形式明确将该等设施归属于业主独家享有或专属使用。
此举不仅便于执行,更能够有效避免潜在的纠纷。
其次,若法规明确规定车库与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由于车库、车位与住房配备比例悬殊,各业主所拥有的住房面积亦存在差异,再加上房地产市场销售状况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使得将车库、车位归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做法难以实施。
因此,本条款第2款特别规定: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的归属权,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以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等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再次,针对当前社会实际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如部分开发商将车位、车库以高昂价格售予小区外部人员使用;
许多小区缺乏足够的车位、车库,甚至出现车位、车库严重短缺的情况,导致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所作为临时停车点的问题,我们特意制定了如下规定: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最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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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位侵占罪最高量刑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裁量刑期主要分两类情况。
1、对于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便利,未经合法途径私自侵吞了单位数额较大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量刑起始点可设定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若该职务侵占案件涉及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那么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同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量刑起始点可以设定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职人员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则构成贪污罪,应按照贪污罪进行定罪量刑,而非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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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代位求偿纠纷如何列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代位求偿纠纷如何列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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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子拍卖后钱不够还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法院对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实施拍卖程序之后,若经评估发现拍卖收益尚不足以全额支付欠款而同时债务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时,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法继续执行该等其他财产。
然而若债务人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以继续履行法定义务时,法院将会依法裁决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然而在此背景之下,债权人并非完全束手无策,他们仍然可以尝试与债务人就还款期限及方式展开友好协商,并据此达成一份具有约束力的还款协议。
最终,双方应严格按照所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期履行各自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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