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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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是: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是多少

1、土地登记费:

A、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以内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A、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

B、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550元/宗;

3、土地登记证书费:

土地他项权证:20元/本

4、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5、房地产产权证明费(档案馆收费)

按房产面积计算:150平方米以内10-50元/宗;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最高200元/宗;3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以上最高300元/宗;800平方米以上最高400元/宗。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注:以上材料未说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是需要缴纳登记费用的,但是不同的土地,登记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其他的费用不需要缴纳。符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条件,就可以带上所需的材料到当地的分局地籍利用科办理,不过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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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 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 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 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 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 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 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 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 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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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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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 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 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 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 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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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
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
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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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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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6、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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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办事流程:1、 受理申请。2、 组织报批材料。3、 市局代市政府审批。4、 核收费用。5、 注册登记。6、 核发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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