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医疗过失胎儿死亡医院赔偿多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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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1、医疗费,根据患者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同时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如果医疗机构对此感到不服,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第。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而产生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等状况予以一定的补偿。其中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等。
你知道医疗过失胎儿死亡医院赔偿多少吗

关于怀孕,对于很多期待孩子到来的家庭都是一件大喜事,一个小生命的诞生,一个从儿女到父母角色的转换,一个家庭新成员的出现,这些都是无以言说的喜悦。然而,有的夫妇因为身体、工作、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难以受孕,在经历了数不清的艰难,花费了不少心血和金钱后终于怀上了一个孩子,那么,对于他们来说,这个孩子更是独一无二的恩赐。因而,无论是什么样子的家庭,在妻子怀孕期间,总会对胎儿小心呵护,关怀备至,希望胎儿能够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生下来。

但是,却有那么些可怕的医疗事故,在预备母亲辛辛苦苦十月怀胎,终于到了孩子出生的那一天,经历了撕心裂肺的分娩疼痛后,眼看着孩子就要生下来了,却被告知需要更换生产方式,如:顺产转剖腹产,或者其他在怀孕期间由于医生判断错误的小概率事件发生时而造成胎儿死亡,此时,无论是预备母亲或者是医院都是难以接受的。

当这样的灾祸发生后,受害者们应该还能做的,就是追究责任,首先,就需要证明,这是一起由于医疗过失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只有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才能让做错事情的人承担相应懂的错误,而受害者本身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那么,大家都需要了解一下几点,

第一点,医疗损害是指医院和医生以及护士护工等是医疗损害的主体,也是主动方,而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则是医疗损害侵害是被动方。医疗损害赔偿只对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有效,而因为医方(主动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则不在其范围内。

第二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 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为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医疗卫生管理,在治疗或给患者开药时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损害了患者的的健康权,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院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的关系。医疗易购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赔偿:

第一是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同时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如果医疗机构对此感到不服,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

第二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而产生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等状况予以一定的补偿。其中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从被鉴定为残疾的前一天进行计算。对于有固定收入或工资的受害人,误工费就按实际损失的。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根据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同类推理。对于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情况,可参照同等行业的工资作类比参考。

第三点,住院伙食补贴,根据相关标准予以补贴。

第四点的护理费,根据给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薪资水平予以护理费的赔偿。以及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还有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以及通过正确的方法,才能将该受到惩罚的人受到该有的惩罚,而自身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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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我老婆怀孕后生病了,结果医生乱开药导致胎儿死亡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2、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3、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2、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参加处理人员费用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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