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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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专利申请人在3个月之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他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书和材料的一个副本,如果说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这个专利申请材料副本的,那么也是没有完成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第三点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需要对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办理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
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手续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我国科技发明的进步,专利申请越来越多,但是有很多人对于有关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利的相关内容都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对于其中专利申请优先权的内容不是很清楚,使得自己和合法权利无法充分发挥。为了避免一定的麻烦和困扰,我们有必要对专利申请优先权予以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专利申请优先权和其转让的手续有哪些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对专利申请优先权的相关概念进行一个界定和分析。根据我国相关专利申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的专利优先权主要就是指一个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对于他的发明创造,第一次在一个国家提出了他的专利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之内,又对这个一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另一个专利申请的,那么这就出现了同一申请人同一主题两个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那么我国的专利认定部门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个人后面申请的发明创造按照他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后面这个专利申请的日期,这个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专利申请优先权利。我国之所以规定和保护专利优先权,其目的就在于,想要尽可能最大限度的防止和避免说出现在其他国家有抄袭这个发明创造的人,抢先一步提出了同样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这种情况。由此可以见得,我国充分保障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利。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专利申请优先权的分类。根据我国有关于专利申请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类,依照申请的国家所属不同,可以分为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对于本国优先权而言,它的优先权时限大概就是这个专利申请人,对他所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第二次的申请专利时,这个时间范围应该是在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那天算起的12个月之内,那么这样就是可以享有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而对于我们提到的外国优先权而言,主要就是说这个专利申请人的发明创造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所以对于他又在中国就同样的主题提出他的专利申请的,那么这个时间在十二个月内的,就可以根据外国和中国签订的有关于专利申请的协议或者国际条约,来享有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那么,最后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如果一个专利申请人需要办理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呢?根据我国有关于专利申请和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的手续应当包括:

第一,就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应当在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提出一个有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书面声明,对于没有在请求书中提到这个转让声明的,那么我国相关部门是不认为专利申请优先权已经转让的。

第二,就是需要专利申请人在3个月之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他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书和材料的一个副本,如果说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这个专利申请材料副本的,那么也是没有完成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第三点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需要对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的办理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

综上所述,就是有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和其转让手续的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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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何获得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如何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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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国外申请优先权,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2、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4、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5、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6、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7、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8、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9、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10、申请优先权必须在申请权利时同时提出声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由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前次申请专利的文件副本,超过期限,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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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国外申请优先权,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2、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4、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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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申请策略,节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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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以有较长时间来筹集申请经费
申请外国专利,费用其实还是比较昂贵的。尤其是同时申请几个国家,对于申请人来说将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申请人的经费不足,可以在国际申请时候通过PCT途径将主要费用的支付时间延长。根据PCT途径的规定,支付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自优先权日期30个月。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虽然延长了支付主要费用的时间,但是这并不会影响申请人获得申请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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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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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规定工程优先权很大程度上被解读为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如果可以将工程优先权与工程价款债权一并同时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实际是承认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而该等优先保护并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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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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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说专利转让,首先要了解技术贸易的模式。可分为如下:
1、普通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2、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取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其专利,不仅如此,还有权拒绝任何人(包括许可方)在该区域内实施。
3、独家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在规定区域内使用,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区域内实施。
4、分售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5、交叉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这是因为双方的技术交叉,一方为了实施其专利必须运用到另一方的专利,如:改进发明方与原发明方,改进方要实施,需要利用原发明;原发明方要发展,也要使用改进的发明。
6、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原专利申请人将其申请权或原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出去。
二、企业在引进专利前应做好调研工作:
1、检索一下专利文献,从中找出众多同类技术,然后贷比三家,择优筛选;
2、了解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何种专利?是已申请但还未授权的,还是已被授权的,或是失效的专利?
3、了解该专利的技术成熟程度:是仅限于设计阶段,是处于实验室中试阶段,还是已进入生产阶段?该专利已往的推广应用情况如何?
4、对该专利进行经济分析:投产时需要投资多少?产品销售如何?利润有多少?
5、国有国情,厂有厂情。该专利能否适合在本企业投产?还须引进哪些技术、设备?等等。
三、双方应认真签订专利许可证合同。
合同有以下条款:
1、前言;
2、定义;
3、合同的标的:指技术范围的确定和说明。写明专利的种类、名称、申请日、批准日、有效期等;
4、费用的支付:分为:一次总算支付;提成费(按销售金额或利润确定提成比例);入门费加提成费(签订合同后,预付一笔费用,然后每年再按销售金额或利润来提成);技术入股(专利权人以其专利技术作为股份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技术资料的支付:规定技术资料的范围、交付时间、地点、验收方法;
6、技术改进:签约后一方对该专利技术的改进,其成果归谁所有及另一方的利益问题;
7、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被许可方获得技术资料后可能无法制造出合格产品,还须许可方提供培训、指导等;
8、保密条款:主要涉及KNOW-HOW(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对许可方负有保密的义务;
9、担保条款:双方各自互相给予对方履行合同的许诺;1O、争议的解决:规定双方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1
1、违约:对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合同等违约的处理;1
2、合同的生效日、有效期限、终止及延期。
四、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1、合同条款不可违反国家法律,否则该合同将成为无效合同;
2、合同的条款应完整,合同的附件应提供齐全;
3、合同的内容应该描述详细、正确、准确;
4、合同的文字要叙述准确,不可模糊,模棱两可。
五、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参与:
1、被许可方在接触该专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有意转让时,最好邀请该技术领域的专家对其技术的先进性与否进行论证;
2、被许可方在技术论证后,应邀请经济贸易方面的行家对其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作一番分析;
3、双方在技术贸易的谈判、签约过程邀请专利事务所参与,其将就技术贸易的有关事宜提供咨询,帮助当事人确定一种较好的技术贸易模式,起草合同,等;
4、双人邀请律师参与,律师将对合同有关条款推敲、润色,对合同中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是什么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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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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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商标注册优先权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1)应提供的申请书件: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二)广东商标注册优先权申请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三)《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
二、什么情况下申请商标注册有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国际展会临时保护优先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使用的商标;
(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得再行使优先权;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无需认证)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3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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