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息公开的渠道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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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民法院信息公开的渠道有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实现司法职能提供了更多的路径选择。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理念上主动适应互联网规则,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公开信息。已经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人民法院信息公开的渠道有什么?

一、人民法院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哪些?

人民法院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和高速发展,“互联网 ”模式正在深刻影响并改变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建成了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互联网 司法”理念逐渐深化,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实现司法职能提供了更多的路径选择。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理念上主动适应互联网规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巩固司法改革成果、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法院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1、下列程序性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1)收案、立案信息,结案信息;

(2)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信息,当事人信息;

(3)审判组织信息;

(4)审判程序、审理期限、送达、上诉、抗诉、移送等信息;

(5)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6)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布情况;

(7)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程序性信息。

2、下列诉讼文书应当于送达后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1)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等诉讼文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

(3)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4)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诉讼文书。

综上所述,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对审判立案等信息公开,可以确保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促进办案的公正。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及听证会等方式对外公开信息。当然,作为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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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信息公开渠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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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
2、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
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引发诉讼,则需待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讨薪小知识:
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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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渠道有哪些,各种渠道的优缺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常见的招募渠道
1、网络招聘优点:这是伴随网络日益普及的趋势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媒体招聘形式,招聘信息可以定时定向投放,发布后也可以管理,其费用相对比较低廉,理论上可以覆盖到全球。通过在知名的人才网上发布招聘的信息可以快捷、海量的接受到求职者的信息,而各网站提供的格式简历和格式邮件可以降低简历筛选的难度,加快处理简历的速度。这种形式对于白领阶层尤其实用,基本上是“找工作,一键搞定”。缺点:这种渠道不能控制应聘者的质量和数量,海量的信息,包括各种垃圾邮件、邮件等会加大招聘工作的压力,在信息化充分的地区效果差。这种形式可以在常年招聘较多的单位采纳。另外,随着各大人才网站简历库的丰富完善,HR们可以利用网站提供的“网才”服务在简历库中搜寻我们要找的人。这种方式有些类似于猎头。
2、校园定向招聘优点:校园招聘能够极大的提高公司在高校圈的知名度,为公司储备人才提供人才库,为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奠定基础,而且校园招聘的费用低廉,对知名企业而言有时甚至是免费入场。缺点:校园招聘虽然能够吸引众多的潜在人才,但是这类人员的职业化水平(态度、与业技能、行为习惯等)不高,流失率较高,需要企业投入较多的精力迚行系统完整的培训。
3、现场招聘会优点:这是传统的人才招聘方式,费用适中。HR们不仅可以和求职者直接面对面交流(相当于初试),而且可以直观展示企业实力和风采。这种方式总体上效率比较高,可以快速淘汰不合格人员,控制应聘者的数量和质量。缺点:其局限性在于往往受到展会主办方宣传推广力度的影响,求职者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有效保证。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招聘一般型人才。
4、企业内部招聘优点:内部招聘在具有规模的企业比较常见,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费用极少,能极大提高员工士气,申请者对公司相当了解,适应公司的文化和管理,能较快迚入工作状态,而且可以在内部培养出一人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缺点:其局限性也比较明显,就是人员供给的数量有限,易近亲繁殖,形成,组织决策时缺乏差异化的建议,不利于管理创新和变革。
5、猎头公司招聘优点:猎头是一种由与业咨询公司利用其储备人才库、关系网络,在短期内快速、定向寻找企业所需要的人才的招聘方式。缺点:正规的猎头公司收费比较高,通常为被猎成功人员年薪的20~30%。
6、媒体广告招聘优点:由于报纸仍然是普通大众,包括求职者了解信息的重要平台,所以这种形式的广告在当地的覆盖面比较广,目标受众接受的概率非常高,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在当地的知名度,可以有效宣传公司的业务,有一举多得之功效。缺点:这种招聘渠道会吸引到很多的不合格的应聘者,增加了人力资源部门筛选简历的工作量和难度,延长招聘的周期,另外该渠道的费用比较高,特别是选择“抢眼”版位和版式费用会更高。
7、招聘告示优点:这是招聘媒体形成以前广泛采用的招聘方式,目前在中小企业、服务行业、劳动力招聘时采用的还是比较多。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简单易行,满足文化层次不高、经济条件不好的人员求职。缺点:一是影响公司形象,二是有违“禁止胡乱张贴广告、告示”之大趋势。
8、员工推荐优点:招聘成本小,应聘人员和现有员工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相似性,基本素质较为可靠,可以快速找到和现有人员素质技能相近的员工。缺点:这种方式的选择面比较窄,往往难以招到能力出众、特别优异的人才。
9、广播招、电视招聘优点:如台举办的《绝对挑戓》知名企业招聘栏目、电视台举办的《超级女声》节目,前十名优胜者通常会被唱片公司签约,这些都是企业人才营销的重要方式。而且,企业也得到了很好的宣传。缺点:成本高、适用范围小。
10、行业、专业网站及优点:这种渠道有些类似人才网站招聘,快速简捷,其更胜一筹的是可以通过网络和对方及时、深入的互相沟通。因此,我们很可能在这里挖掘到梦寐以求的“千里马”。缺点:渠道寻找成本很高,人才可选择范围比较狭窄,很多时候似乎在碰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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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拓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资金资源渠道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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