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病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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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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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患病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患病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是属于双方两个人的,在分配的时候需要经过双方两个当事人的同意,一般法律是照国女方和有困难的一方。双方尽量协议离婚,这样比较简单,毕竟起诉离婚,还需要进行收取诉讼费,财产的诉讼费是根据财产总额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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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她的丈夫离婚,我朋友因病重不同意离婚,会否判其离婚
2.如果她的丈夫离婚,我朋友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作为过错方,她的丈夫是否应对我的朋友进行精神损失补偿鉴于我的朋友的病情,离婚分割时是否还应该考虑朋友后期治病的药疗费用
3.如果我的朋友因气愤主动离婚,为了进行财产评估,会否影响其丈夫的合伙公司的经营我朋友的医疗费,过错方的赔偿金等会因为我朋友的而受影响吗谢谢回答!广东胡律师:
1、你朋友有严重的病话,可能在同情女方的情况下不会判离;
2、你朋友同意的话,财产上面可能很大程度上会判多分一些给女方,你的朋友可以以男方有不正当婚外情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3、对于后期治疗的费用,你朋友可以在法庭上提出;
4、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不过这个公司属于男方的财产有一半女方可以获得;
5、不会因为你朋友的先而受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不是谁先就吃亏的。患有严重的肾病,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的。一方有过错的,不管谁提出离婚,法官判决离婚时,共同财产在平分的基础上过错方肯定要少分的,包括朋友后期治病的药疗费用。财产评估不会影响其丈夫的合伙公司的经营。过错方的赔偿金与谁关系不大。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为标准的,如果对方坚持离婚的,最终可以可得到法律的支持。按照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一般遵循的是均等分割、过错方少分、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对于您朋友合伙企业的财产,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也属于夫妻财产应当区分。另外,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库困难的,另一方应当在财产、住房等方面予以照顾。
1、患病不是不判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感情破裂了,也会判决离婚的。如果你的朋友坚持说感情没有破裂,第一次法官会判决不离婚。
2、财产原则上照顾女方,带小孩一方,如果女方能够举证男方与他人同居,可以得到物质和精神赔偿,具体体现财产可以多分一些。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官判案时会适当考虑后期的医疗费的。
3、不会影响,都不会有影响。劝你朋友不要离婚,可以去找男方父母,叫他们管管那男的不会,原告不一定是过错方,收集你丈夫非法同居的证据,夫妻之间有扶养的衣服,你丈夫没有副到责任,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把夫妻共同财产多给你或者全给你只要查明夫妻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有不同的惯例,这些问题可以当面咨询本地婚姻法律师。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必须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否则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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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病致残离婚时怎么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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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
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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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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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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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
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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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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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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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般夫妻生活如果不和谐,产生矛盾,就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如果夫妻没有孩子,离婚相对比较方便一点,但如果有孩子,那无论是财产上还是情感上都不太容易分割,有些人有疑问夫妻离婚房产给孩子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该如何解决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夫妻离婚男方患病(糖尿病)那么孩子有可能判给谁?
[律师回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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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疾病离婚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患精神疾病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精神病的一方的监护人进行诉讼,具体的财产分割需要在照顾女方还有无过错的前提下进行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事实,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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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丈夫患有神经病,妻子起诉离婚能支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情简介:妻患重病丈夫嫌弃诉离婚原告邓云与被告朱某自由恋爱并于1987年11月办理了婚姻登记,1989年2月19日生育一男孩。婚后被告朱某在医院检查发现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经长期治疗仍未完全康复。被告朱某因病四处求医,花了不少钱,也受了一些骗。因此,夫妻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常为家务琐事吵架。2007年底,原告体检时被查出感染了急性肝炎,原告便认定此病是被被告所传染。2008年5月19日,原告邓云根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离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婚后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此病可治愈,无传染性,原告仅因害怕被传染不敢与其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邓云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律师说法: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离婚的,不一定会支持。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情简介:妻患重病丈夫嫌弃诉离婚原告邓云与被告朱某自由恋爱并于1987年11月办理了婚姻登记,1989年2月19日生育一男孩。婚后被告朱某在医院检查发现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经长期治疗仍未完全康复。被告朱某因病四处求医,花了不少钱,也受了一些骗。因此,夫妻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常为家务琐事吵架。2007年底,原告体检时被查出感染了急性肝炎,原告便认定此病是被被告所传染。2008年5月19日,原告邓云根以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离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婚后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此病可治愈,无传染性,原告仅因害怕被传染不敢与其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邓云要求与被告朱某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律师说法: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离婚的,不一定会支持。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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