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的定性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的定性的依据是受伤的人数以及受伤的程度,此类事故政府部门会第一时间介入,组成专门事故处理小组。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卫计部门组织抢救伤员,民政负责善后工作。客运大巴一般都承保承运人责任险。

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的定性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的定性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的定性的依据是受伤的人数以及受伤的程度,此类事故政府部门会第一时间介入,组成专门事故处理小组。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卫计部门组织抢救伤员,民政负责善后工作。客运大巴一般都承保承运人责任险,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会预赔一部分款项,交给专门事故处理小组进行善后处理。医院对此类重大事故也会开放绿色通道,抢救伤员,暂时不会考虑费用问题。

事故处理一阶段后,事故处理小组会组织协调会议,受害人代表与责任人代表谈判。尽管一般交通事故会因为受害人户籍身份、年龄大小、抚养人差异赔偿金额不同,但群死群伤案件,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对死者会统一一个赔偿数额,如50万。一般情况,先由保险公司或客运公司先行垫付。死者家属赔偿完毕后,伤者根据出院时伤情,结合医疗费用伤残等级进行赔偿,不统一赔偿。如还有其他事故责任人,客运公司或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可进行追偿。

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首先,第一步要把车辆的报警闪光灯给打开,给后车以一定的提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如果是在晚上发生的事故,则还需要打开示廓灯以及后位灯。把灯光都打开之后就要去观察一下是否存在伤亡人员,然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拍照取证,事故车辆的左右前后的四个方向都要进行拍摄,拍照的时候要拍清楚车辆所处的位置,马路上面有哪些标线以及周围怎么样的环境,尽量要把现场所有的情况都拍到照片里面去。如果只是拍摄车辆哪里受损了,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这样拍照是很难鉴定这场事故到底是哪一方的责任。如果事故只是造成了轻微的碰撞而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双方可以在拍摄完现场的事故照片之后进行协商解决并且采取快速理赔流程。

第二步:在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完成之后,当事人要将自己的车辆移到其他地方不能阻塞交通,移开车辆之后再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达到了一致的意见,最好用纸笔记录下来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故,在哪里发生的,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车辆的受损情况怎么样,最重要的是双方通过协商之后说表明的自己愿意承担怎样的责任,还要记录一下事故车辆的车牌号,车辆的驾驶证号,车辆的保险单号,以及司机的联系电话,当事人还要对对方的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进行检查以及事故具体情况的检查等。有了这些证据,在接下来去快速理赔中心定夺理赔的时候比较方便,或者可以提供给到现场理赔的保险公司。但是如果双方再通过协商之后有争执意见的,就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应该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当事人应该自行从现场撤离的,而没有撤离,或者协商不一致,但是又没有及时报警处理最终导致了交通阻塞,像这种情况,民警要责令强制清场,并且依法对当事人罚款两百元。

第三步:如果发生了特殊情况事故中的当事人不能将车移开的,要迅速报警,一般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车辆损坏严重或者出现故障,移动不了。2.驾驶人员受了重伤。3.车辆没有号码牌。4.驾驶员酒后驾驶。5.驾驶员没有驾驶证。

除此之外,如果事故当中发生的以下提到的情景,当事人则要在现场进行标划,然后找一个不会妨碍交通的地方,把车辆移过去,等待交警过来处理:1.事故中的一方逃逸了。2. 没有在事故发生的城市中购买交强险。3.没有交强险的标志。4.没有关于检验合格的标志。5.撞到了公共设施或者其他的建筑物。

第四步:正常情况下来讲,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在接到电话之后要通知工作人员到现场给车辆鉴定损害程度。在鉴定完成之后,工作人员要给当事人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并且要把报案号完整的记录下来。

在处理好事故理赔的相关手续之后,事故的当事人要去到保险公司对索赔业务进行办理,并且带好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还有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辆的维修发票还有自己的银行卡以及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常情况下,在受理业务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就会将索赔的款项打到当事人提供的银行卡里面

第五步:事故双方要共同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理赔。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若是导致了群死群伤,此种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是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该事故的驾驶员,除了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民事日常金之外,通常还需要支付罚金,由于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同时还会被吊销驾驶证。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0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的定性的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7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处理群体性斗殴?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过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属于什么性质(法律依据)?是有限责任或个人独资公司的性质(法律依据)赔偿债权人(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关学生打群架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处理学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应遵循就近原则。任何目击此类事件的教职工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上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抵达现场,处理现场并安抚学生情绪。
10w+浏览
如何计算一次性伤残津贴,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计算一次性伤残津贴,依据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处理街头打群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到房管部门办证大厅亲自办理,他人不能替代。一般办理后1个月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完毕,发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为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被批准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最早的国家之一。rr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有:r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公示rr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r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r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r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r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r保护濒危物种的新法规r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r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名录)r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r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r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制度r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r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r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r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r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r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r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r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r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r山东省实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细则r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r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r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r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r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r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r动植物检疫条款r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的通知r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r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r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r家畜家禽防疫条例r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r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r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r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0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保护死者名誉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传统民法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死亡后权利能力丧失不再享有名誉权,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需要,传统的民法理论已无法适应心理活动实践的发展。现代的民法理论在处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已突破了传统的民法理论,即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享有民事权利和取得民事权利的唯一前提,有关这点可以从《继承法》、《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中看出,胎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这在世界各国民法和继承法中已成为惯例。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胎儿其利益为问题时,视为已出生”的法律格言,又如作者死后的著作权问题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规定在作者死后几十年,我国规定50年仍依法享有著作权,可见以公民死亡为由来否定死者的名誉权在法律上依据是不足的。对属于人身权的名誉权不论是死者,还是活人,都可以通过法律认可和保护,对此,国外已有立法规定:如德国及一些国家民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权可由继承人维持十年。目前在我国民事审判业务中已确立了死者的名誉权予以法律保护的观点,如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A诉B、《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就是我国保护死者名誉权的首次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保护死亡人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就是根据该案的情况而作出的。其后,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进一步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伸保护扩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荣誉、隐私以及死者的遗体、遗骨等方面。由此可见,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著作权法》《今晚报》《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欠债人死亡债哪个来还?有什么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欠债人死亡债哪个来还?有什么依据?问题解答如下, 欠债人死亡导致其遗产的分割,生前所欠债务不会因此而灭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知,就算欠债人死亡,其所欠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债权人可以依借据凭证向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但是不可超过遗产部分或所欠债务的数额。
二、欠债人死亡欠款由谁来还
对欠债人死后债务的偿还,应当根据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性质来区分。
(一)所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所以虽然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的。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需要指出的是,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赌债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二)遗产已经被分割但还未清偿债务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这三种遗产的处理方式,对债务的清偿有以下两种:
1、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只有遗嘱和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以上就是对“欠债人死亡债务怎么办,欠债人死亡欠款由谁来还”的讲解。当债务人死亡的时候要及时主张债权,争取在财产分割时就要回所有欠款。当然,债务的清偿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同一顺序的任一继承人主张所有债务,也可向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分别主张部分债务,继承人不能相互推诿。但是债权人不能分别向各个债务人分别主张全部债权。如果欠债人死亡导致您的债权受到阻碍不能要回,建议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合法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贩毒判死刑的法律依据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贩毒判死刑的法律依据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的定性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