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套房新政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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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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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济南二套房新政策有: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济南二套房新政策有哪些?

一、济南二套房新政策有哪些?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二、司法解释

目前济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中,首套房认定是“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有一套住房,再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论第一套房贷款是否还清,再买的房子都属于二套房,首付6成,利率上浮10%。而目前商贷则是“认贷不认房”,也就是说,如果第一套房子贷款还清,再买二套房贷款,算首套房,首付三成,利率基准,有优惠。两者相比较,公积金贷款对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的标准目前高于商贷,如果放宽首套房公积金的贷款认定标准,未来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或也“认贷不认房”。而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新政策研究制定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也指明了这个方向。除了对贷款认定标准放宽,同时还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这有利于降低公积金贷款成本,促进公积金贷款消费。同时,通知还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

根据国家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规定,部分城市实行限购,目的在于禁止炒房行为,让房屋回归居住属性,所以在二套房的购置上有一定的政策导向,在济南也是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购买二套房,并且所需要支付的贷款利率也更高,具体情况应当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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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二套房新政,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济南二套房新政
[律师回复]
一、暂定在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定销商品房、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限购提示,并根据限购要求完善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格式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限购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契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三、调整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将申报价格由原来三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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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想在济南贷款买房,但是对当地的政策不是很清楚,我想请问济南二套房商业贷款政策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4成、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2成、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五改二”……30日,央行、住建、财税等多个部门就房地产政策接连放出“大招”。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日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与商业贷款统一。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认贷不认房”。
  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精神,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继续执行。
  买第三套房依然不能用公贷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对我国房贷政策作出调整,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当时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没有调整。”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调整前,公贷与商贷在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上有着不同的标准。在对房屋套数认定上有两种情况。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再买房时如果用商贷,则被认定为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而如果是公贷,则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为六成。
  调整后,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无论是使用商贷还是公贷再买二套房,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来执行了。记者对比发现,在对于三套房的贷款政策上,商贷与公贷有着本质不同。央行信贷松绑后,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套房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而公积金贷款依然是严格的三套房“停贷”。
  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银行:积极执行央行“40%政策”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济南市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套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是很多人买房需使用商业贷款,过去济南市执行二套房商贷60%的首付,这也让许多购房者压力很大。
  新政一出,“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大众网记者今天采访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济南多家银行信贷部门,获悉银行也将积极执行央行的“40%”政策。
我们准备在济南买房,然后我想询问一下,在济南市户口买房政策是怎样的?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据政策,强化竞买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资金来源管控。将竞买资金管控要求列入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竞买人所有竞买土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土地销售价款等)全部为自有资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部门组成土地竞买资金联合审查小组,实施土地竞买资金审查监管,发现违规的,取消竞得资格,不返还其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定金),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在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方面,济南市适当提高了商品房预售申请门槛。规划12层以下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工后,12层以上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不少于12层)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而且,对销售均价高于开发成本(土地、建安等相关成本)20%以上的住宅项目严格审查,涉嫌暴利的,限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通知提出,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此政策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
以上是关于济南市户口买房政策的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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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二套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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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二套房贷款政策 2021年4月《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21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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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二胎新政策2023 最新湖南二胎政策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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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省独生子女费政策
[律师回复]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济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1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15%。拆迁人还应当对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的9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85%。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并与拆迁人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属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拆迁人应当按照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其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换算成建筑面积43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拆迁人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3平方米减去拆迁范围外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待遇:
(一)拆迁人通过向房管部门查询后证明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有其他产权登记的房屋或承租其他的公有房屋,以及有出售房改房行为的,其中有第三款情况的除外;
(二)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区街道办事处出具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在此居住证明的;
(三)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有异议的;
(四)在拆迁冻结后通过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析产等行为造成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
(五)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已享受过前三款规定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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