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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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提起公诉,或者是程序倒流,也有可能会不起诉。当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若遇当事人询问调查进度时,总是会给出正在进行审查起诉。当事人在得到这样的回复时,大脑一片空白。这主要是由于他们并不理解什么是审查起诉。

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什么?

一、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什么?

民事审查起诉的结果是提起公诉,或者是程序倒流,也有可能会不起诉。

(一)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

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由实际的司法案情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的民事案件,只要当事人提出审查起诉的请求,其权益就一定能够得到保障,审查的结果有可能是起诉,也有可能是不起诉,当然若是证据不足,还会再次审查,对于搜集不到证据的,不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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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民事案件在获得了终审判决或裁定时,即代表该案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已查明确定。但法律同时留给当事人救济的途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审查明和适用的事实与法律错误,那么就应当依法再审。
本文讨论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其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案件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都有权申请再审。除上述当事人外,内部也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各级院长提交审判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①]。
(二)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财产部分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另外一种是依照特殊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审结的案件。此两种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法定再审情形
(1) 法定事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C.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E.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F.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G.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H.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I.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J.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K.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L.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M.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再审理由,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形[
⑥]。
(2) 法定事由的分类
以上十五种情形中,大致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A)至(E)种都属于诉讼证据类事由;
第二类,(F)的情形属于法律适用类事由;
第三类,(G)至(K)及属于诉讼程序类事由;
第四类,(L)(M)及例外的情形归为其它类别事由。
2、法定事由的具体分析
(1) 诉讼证据类事由
诉讼证据类再审事由中,做出审判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或是伪造、未经质证及未依法调取,从而影响判决的正确性及伪造证据,这些是比较明显的证据缺陷。而新证据的认定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未在原审中使用的证据都是新证据,以下四种情形应被认定为新证据:
A.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B.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C.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D.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2) 法律适用类事由
法律适用错误将直接导致案件的正确审理,以下情形可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A.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B.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C. 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D.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E.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F. 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3、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情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1)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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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其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案件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都有权申请再审。除上述当事人外,内部也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各级院长提交审判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①]。
(二)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财产部分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另外一种是依照特殊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审结的案件。此两种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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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他现在想起诉,因为有一个人把他的手机摔坏了而且根本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现在特别想知道审查起诉书发放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吗?
[律师回复] 这个属于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法律有规定,具体还是专业人员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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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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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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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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