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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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时候,按照不同的情况,对应的征收标准也会有不一样的地方。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3、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没有办完全,没有达到一定得开发条件,国土管理部门按程序没办法为你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的。

4、缴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的。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

5、土地的转让是在土地出让的前提下进行的。 达到土地转让条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承让人的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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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闲置土地出租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闲置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盘活村内闲置土地,增加土地总体利用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租用土地的位置、四至及面积:位于甲方铺子地、南上河村前,东至原209省道路边,南至南上河土地,西至本村果园外堰跟,北至田间路檐堰下跟,总计面积为 亩。 二、租用土地期限为14年,即自3月16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为每亩每年800元计算,到期后若继续租用,按原低价协商上浮,另行签订承包合同。 三、交款方式:自3月16日至2029年12月30日,乙方一次清14年土地租赁费,及附着物补偿款,土地租赁费总计为 元。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另付甲方土地复垦押金叁万元,该押金在乙方将所承包的土地按本合同要求复垦后退还给甲方,否则该押金不予退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按时清理地上附着物,维护乙方有关营业秩序。 2、乙方自合同生效后,当即付给甲方14年的土地租赁,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转让所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终止,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清除地石垃圾,达到甲方耕种条件的要求,松土在80公分以上。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后生效。 六、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继续使用该土地,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违约退赔乙方的土地租赁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并承担乙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违约,甲方将乙方交付的土地租赁本和附着物补偿费作为违约金处理,依法收回土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争辩。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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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能转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闲置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吗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属于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还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对闲置土地可以选择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等方案。 土地转让简介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相关土地转让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律师回复] 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具体可以分以下情况: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3、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没有办完全,没有达到一定得开发条件,国土管理部门按程序没办法为你办理土地转让相关手续的。
4、缴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是从签订《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的。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
5、土地的转让是在土地出让的前提下进行的。 达到土地转让条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承让人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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