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刘蔓萍律师
刘蔓萍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704人
专家导读 经营者附随义务的内容有:通知义务、保密义务等,在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不仅需要按照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认定,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相关的附随义务进行认定,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的附随义务。
经营者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一、经营者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

2.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

3.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二、附随义务的涵义

在合同义务群中,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核心。在学理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前者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在学理上可分为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因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就其所受损害,得依不完全给付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 ,附随义务虽然一般不会体现在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中,但是劳动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经营者违反相关阶段义务而导致对方权益受到侵害的,也是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经营者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1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2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1、诚实守信。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6、保证质量。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8、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9、给消费者绝对的尊重。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的一个邻居,他是在一家大型的物流公司工作,就在前几个月,他们公司和一个伙伴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履行中有一个的附随义务,我想请问合同中附随义务的责任是啥,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之后,我们自然而然就会遇到一个合同的履行的问题,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在通常之中,合同义务可以分为三类: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合同当事人固有的、不可或缺的义务,违反主合同义务则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等。
从给付义务可能是来源于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得出,主要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实现。比如最常见的产品包装的义务,还有产权交易中相关文件、资料单据的交付的义务等等。如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导致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并且可以解除合同。
附随义务则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此处的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债务人负担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协助的义务。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保护债权人的人身、财产等固有权利。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可以请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对于违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的,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则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主从给付义务不履行时可以起诉请求履行,而附随义务则不能请求履行,只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比较经典的案例是:甲出卖车辆给乙,提供相关保险文件和行车证等为从给付义务,而对于该车本身有哪些危险则是附随义务。
此外,在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之外,还有一个不正真义务,所谓不真正义务是指债务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必须为的行为,比较常见的类型有:
(1)合同债权人的减损义务。如果债务人已经违约,那么债权人就有义务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则必须自己承担。
(2)买受人的检验通知义务。即买受人必须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范围之内进行检验,期满不检验,视为产品合格,则丧失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3)收货人的及时检验通知义务。此处类似于上边的买受人。
(4)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如果寄存物有瑕疵或者需要特殊保存,那么寄存人必须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则因为按照一般物件保存造成的损失由寄存人自己承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而且,附随义务和随附义务本来就是一回事,这些所有的附随义务都是在主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逐步确定的,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合同主给付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的一个大哥,他在五年前创办了一家属于他自己的公司,就在前几个月,他们公司和一个伙伴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约定了随附义务。我问一下合同附随义务的目的具体是怎样的?合同随附义务包含了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合同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主义务的法律概念,订立一份合同的主要性质和主要目的决定了合同的主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种类很多,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的附随义务有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什么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二、附随义务的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它是随着当事人缔约、履约和履约后关系的建立、存续而产生和发展的。当事人只履行给付义务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利益可能无法圆满实现,但是,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而仅仅履行附随义务,对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将可能毫无意义。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合同法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营者保证质量的义务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有责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所展现的产品展现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有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营者有责任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经营者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营者有责任不作虚假的宣传,欺骗消费者。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的一个表哥在一家公司当技术员,最近和单位要签一个劳动合同,但是不知道附随义务是什么,我想要帮忙问一下交付标的物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合同法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比如《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第256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27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第309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第384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等等。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的情况;瑕疵告知义务,如赠与有瑕疵物品时,应将标的物的瑕疵如实告知受赠与人;此外还有迟到告知义务、提存地点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例题看两者有什么区别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体现在两者的概念,以及需要履行义务的程度不同,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就是从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主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两者的区别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主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两者的区别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主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一个哥们在一家企业当技术员,最近想要把技术转让出去,但是不知道合同中有什么义务,我想要帮忙问一下技术资料交付附随义务,义务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如《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2、说明义务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如《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目的能顺利实现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配合债务人完成履行行为。
如果没有债权人的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合同将无法得到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债权人负协助义务。如《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4、照顾义务
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如《合同法》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5、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又称忠实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因为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如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如《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6、保护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如《合同法》第28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附随义务的概念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附随义务的概念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经营者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