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需要多少注册资本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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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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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融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需要1000万美金,而对于融资租赁的注册资本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缴纳的,可以通过认缴的方式来缴纳注册资金,但是要在规定期限缴纳注册资金。
融资租赁需要多少注册资本

一、融资租赁需要多少注册资本

融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需要1000万美金,融资租赁注册资本验资费用不需要一次性的缴纳,公司法中对公司注册资本最新的规定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以前注册资本是实行实缴制的,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流程

(二)审批流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

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

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2、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三、报送材料

1)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

2) 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5)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6) 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7) 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更多咨询亿蜂·企业服务一站式交易平台。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就比如说注册资本也要求了需要1000万的美金,在满足了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注册资金可以实行认缴的模式,但是需要在规定期限缴纳注册资金,如果可以一次性缴纳的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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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融资租赁需要多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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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融资租赁公司该如何注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与普通公司注册方式是相同的,但是条件更为苛刻。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低注册资本金较高;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2020]560号文。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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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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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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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注册资本金较高;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企业资格的企业能否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既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之后即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商务部曾在其官方答复中认为,未在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内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虽包含融资租赁,但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依据即是前述商建发[2020]560号文。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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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如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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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公司注册方式是相同的,但是条件更为苛刻。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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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需要多少注册资本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融资租赁需要多少注册资本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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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在北京有家融资公司,想咨询一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融资租赁公司转让的具体流程,谢谢。
[律师回复]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流程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
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
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
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
一,直接出价;第
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
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
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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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至 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注册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册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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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融资租赁注册资本金最低是多少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是17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国家明确要求企业必须要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工作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从事融资租赁方面的工作有三年以上的经验,近两年期间公司的营业都是比较好的,没有任何的违规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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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册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立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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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至 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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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工商核名;商务部办理备案证明;工商登记,领营业执照;刻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开公司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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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叔叔想自己创业,开一家自己的公司,问问谁知道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啊,谢谢。
[律师回复]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核名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2014年3月1号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到工商局现场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流程,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7、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2014年3月1号后注册公司新政策已实施可省略此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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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最近想要注册一个公司,但不知道怎么办,请问律师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内资企业从事租赁业务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事物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投资各方懂事委派书;
8、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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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公司股东会有权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履行必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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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还要注意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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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承租方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融资租赁中承租方应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咨询:融资租赁中承租方应注意什么律师解答:承租方应注意:
1、融资租赁合同何时开始起租,每月什么时候付租赁和相关款项(比如管理费,首付款等等),不要逾期支付了,会扣利息的不过放心,一般出租方会提前五个工作日左右发付款通知书的
2、融资租赁合同中付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是基准还是基准上浮等等,如果贷款利率调整了,又是如何调息的
3、租金是按什么方式计算的,是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等等
4、何时应该验收设备,验收后出问题和没出问题这些,承租方需要做什么手续等等相关法律知识: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在签订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应注意审查承租人、担保人等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内容及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
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如当事人未约定租金,则一般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期限
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
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出租人应针对担保合同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及效力,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登记,以使对合同的担保确实有效。
5.合同的解除
解除条件一般应包括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主体资格的消失、承租人已明显丧失交纳租金的能力等等。
6.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机构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如无管辖协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租赁物的使用地管辖。
7.其他费用
出租人如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等,应有其他协议的明确约定,并且不能直接在购租赁物款中扣除。出租人应将购租赁物款全额交付,否则构成违约。鉴于融资租赁合同存在上述专业法律问题,为避免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作为出租人,金融机构最好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协助制定。
由于我后天需要签订有关融资租赁的合同,所以想咨询一下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主体资格审查
1)审查承租人的资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来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签约和履约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关系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获得相应的利润。因此,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时,应要求承租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收入等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来判断承租人的资信情况。对那些为人不正,违法乱纪的人和单位,最好不要同其签订合同,尤其出租物价值高,技术复杂,仪器精密的,不仅要了解承租人之资信,更要了解其操作出租物的技术熟练程度,然后才决定是否出租该物,并签订合同。
2)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代理人的,应注意审查其代理资格,以防止发生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情况。审查方法主要是看对方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是否过期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自愿。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以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方式使对方作出不符合内心意思的表示而签订合同。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无效。一旦一方当事人发现自己在签合同时由于上述原因而导致意思表示并不真实,从而使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受到伤害时,都应及时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应予以撤销,其确认权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行使,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独享。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此款经常会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现。为此,应按规定严格填写租赁财产名称、国别、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总金额。每一项都要填写具体。要特别注意财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财产的标的物,否则,标的物不合格造成合同无效,易出现纠纷。租赁财产的名称要写得具体、清楚、详细。如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租赁,一定要写清楚商标,品种、型号、规格、号码,当发生纠纷或者出租物被偷换、遗失时,能有解决纠纷的依据。对于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一定要规定或注明清楚,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条款中要求出租的数量要准确,质量必须具体,如财产租赁前的实际质量;返还租赁物时必须达到的质量。对某些易变旧或者易磨损的设备,要在合同中约定其磨损的标准。
2)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约定。
有的交货、验收签订不具体。应在合同中写清交货地点、时间,分期交货的,还要写清每期交货数和具体期日。应写清验收时间、方法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3)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
租金金额一般由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租赁利息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其他费用构成。合同中要明确手续费、保险费、运费等费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中。租金一般应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如果购买租赁物使用外币的,可按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币种支付。租金币种的选择可以与购买合同中的币种相同也可以不同,但要注意汇率风险的防范。利率也是影响租金总额的重要因素之一。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利率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固定利率是在全部租赁期间租赁费率固定不变。浮动利率就是每隔一定时期租赁费率根据市场利率或贷款利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数,每次支付的金额,是在每次付租期开始日交付租金还是在每次付租期末日交付租金等。
4)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事项。
对保证条款,一定要写清保证种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除此之外,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对担保人的资格以及担保能力等,出租人应认真审查。
5)关于租赁物的保险问题。
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而不列入租金总额。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办理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6)关于税收的承担问题。
租赁物如是进口货物,应交纳海关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款。即使是国内货物,如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应纳税的,也应交纳相应税款。关于税收的承担,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7)关于租赁物迟延交货或发生质量瑕疵的索赔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承担供货人迟延交货或供货产品质量瑕疵的责任,由供货人对此负责。
8)关于租赁的起止日期。
租赁起止日期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重要影响。起租日是租赁开始日期。实践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根据下列日期约定起租日:第
一、出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金之日。第
二、货物运抵货港之日。第
三、承租人交付验收证或接收证之日。第
四、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日期。出租人、承租人各自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实现了自己的全部义务,租赁关系即告终止。
9)租赁物的用途。
要详细、具体规定租赁财产的用途,对某些财产的使用范围的限制要注明。
10)关于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事关租赁物能否保持长久使用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约定租赁物的保养与维修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只负责资金的融通,一般不负责租赁物的维修。
11)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一、需要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出租人变更出租物所有权时,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承租人不同意或者不征求承租人意见,则原承租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权者有效,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二、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必须规定其解除的条件。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利用租赁物参与或进行非法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或者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等等,要规定清楚。

三、对承租人将合同转让的情况,要明确规定其征求出租人意见的义务,并且对转租后第二承租人的行为负责。
12)双方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表现在:按合同规定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维修等。

二、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是:应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合理、正确地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保管、保养、维修租赁物,不得随意转租、拆租等。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违约行为及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规定由于承租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的损坏,丢失应负责修复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或赔偿等。
13)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有三种处理方式:退租、续租和留购:退租要确定具体期日和退租交接手续。续租要确定续租确定日及续租手续、程序。留购要确定留购价格、支付币种、方式、时间、交接手续。
14)关于违约责任。
应根据双方谈判的结果,结合草拟方自己的利益,应详尽列明违约责任情形,做到切实可行。
15)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诉讼和仲裁。建议草拟合同时,站在自己作为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角度,选择更有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争议解决方式及相应的地域管辖机构。
16)注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个性化条款。
因为租赁关系不同,合同要求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的内容上有所增减、变化。如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由于机械设备的配套性决定了合同必须注明其具体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等,如果合同中不便列示,应当单独列出清单,作为附件;还有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问题,技术培训、服务问题,保险问题等等,都应给予明确规定。要注意防止合同拘泥于一种固定模式或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主要条款,而使自己的手脚受到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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